刚刚,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恢复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

关于恢复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切实为我市缴存职工提供更好的服务,结合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现就恢复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业务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商转公业务申请、受理、审批按照《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关于优化徐州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商转公贷款额度测算采用余额倍数法,可贷金额不超过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其他申请条件不变。余额倍数将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率实时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我市灵活就业缴存职工参照《徐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二、业务办理方式及条件

  (一)申请商转公业务可选择两种方式

  1先还后贷方式。缴存职工通过自筹资金、担保公司代偿服务、提取住房公积金等方式结清本市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后,三个月以内申请将已结清且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2以贷冲贷方式。缴存职工本市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无需结清,申请商转公业务后,缴存职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再次抵押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放款至商业银行结算专户,由商业银行负责结清职工个人住房贷款和办理首次抵押注销手续。

  以上两种申请方式均需要缴存职工提供该套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房屋的不动产权证。

  (二)办理渠道

  为减少业务办理排队等候时间,避免人员聚集,商转公业务申请办理方式为“线上预约、柜面办理”,缴存职工应通过“手机公积金”app线上提前预约,预约成功后,在预约时间内带齐业务所需材料至预约的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取号申请办理。

  (三)办理流程

  1缴存职工向商业银行申请提前结清贷款并领取《原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剩余本金证明》;

  2缴存职工到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申请商转公业务,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并办理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后,发放商转公贷款;

  4缴存职工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结清手续,并在商业银行将贷款全部结清后,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

  (四)选择以贷冲贷方式申请商转公业务的,除应符合商转公业务规定条件以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所购房屋能够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2商业银行应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业务受托银行;

  3缴存职工同意自筹资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剩余本息超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并授权商业银行按相关要求办理首次抵押注销手续。

  三、其他事项

  1如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所购房屋,除原商业银行外还有其他抵押权人,不予办理商转公业务。

  2缴存职工应在结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后,三个月以内申请商转公业务,逾期不予办理。

  3缴存职工在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10月16日期间,已结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适用本通知相关条款,但应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申请商转公业务,逾期不予办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恢复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

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拓宽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满足缴存职工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业务需求,减轻缴存职工还款压力,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自2023年10月起,恢复办理商转公业务。

  二、贷款额度计算

  商转公贷款额度测算采用余额倍数法,余额倍数将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率实时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当前可贷金额不超过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且不超过最后一个月内结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剩余本金,同时还应符合我市存量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相关规定。我市灵活就业缴存职工参照《徐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三、办理业务所需材料

  (一)业务所需基本材料

  1、购房合同;

  2、结清全部房款的购房发票;

  3、不动产权证;

  4、商业银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5、商业银行出具的一次性结清证明或凭证;

  6、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其他产权共有人有效身份证件;

  7、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其他产权共有人常住户口或合法有效的居留证件;

  8、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单身职工须由本人在柜面签署单身具结声明书;

  9、个人征信报告;

  10、借款人名下一类银行借记卡;

  (二)选择以贷冲贷方式申请商转公业务的,除应提供商转公业务所需材料以外,还应提供《原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剩余本金证明》和《承诺书》,无需提供一次性结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证明或凭证。

  四、业务预约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预约流程

  登录“手机公积金”app→预约办理→商转公业务预约须知→选择公积金管理部办理业务→业务类型为贷款业务→预约业务办理时间→预约成功。不接受柜面预约或电话预约。

  (二)注意事项

  1、每日8:00至20:00开放预约通道,缴存职工可提前5个工作日进行线上预约,预约日满额的情况下,可选择其他日期,未提前预约的原则上不予办理。

  2、购房所在地为我市市区(包含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海国际港务区)的,可就近选择鼓楼管理部、云龙管理部或泉山管理部预约办理商转公业务;购房所在地为其他县区(包括铜山区、贾汪区)的,应选择购房所在地公积金管理部预约办理商转公业务。

  3、每位缴存职工只允许存在一个有效预约,预约成功后,在预约界面内可查询到有效预约,办理业务时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将进行核验。

  4、预约号码仅限用于办理商转公业务,预约成功后,排序不分先后,商转公业务受理顺序按照预约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当日叫号机取号顺序排队。

  五、业务合作银行

  2、选择以贷冲贷方式,支持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业务受托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江苏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南京银行、莱商银行、徐州农商行、苏州农商行等13家商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