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15日,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在江苏扬州举行。记者在会上获悉,根据2023年度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协作重点工作计划(草案),今年协同立法项目拟安排6件,分别由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牵头实施。
今年是在长三角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5周年。5年前,沪苏浙皖人大常委会共同签订《关于深化长三角地区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工作协同的协议》。5年间,区域协同立法实践取得实质性进展,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长江流域禁捕、推进长三角区域社会保障卡居民一卡通、长江船舶污染等方面协同立法成功推进。今年,协同立法项目将围绕协同立法、共同调研、协同修改相关法规等方面推进6个项目。
6个项目中,“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立法”将为示范区建设提供新的法治保障。回溯到2020年9月,江浙沪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分别表决通过《关于促进和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为保障重大国家战略实施,首次就示范区建设同步作出法律性问题决定。“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的尝试,共同赋予示范区执委会行使跨区域管辖权,开创了区域协同立法新模式。
今年,由上海市人大牵头,江苏省人大、浙江省人大、安徽省人大参加的协同立法,将总结示范区设立以来的改革创新经验,制定《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暂定名),力图通过立法解决制约示范区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打开发展空间;同时,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成立以来,在管理体制、执法机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的许多创新和成果,有必要通过立法予以固化提升。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草案初稿已经形成,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初步安排12月进行一审,示范区执委会正在组织赴上海主要相关部门走访,对条文作修改完善。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也表示,已将该项目纳入2023年立法计划预备审议项目,并将会同上海、江苏推动条例尽快出台。
三省一市事关协同立法的地方性法规,也将进行步调一致的修改。“这次之所以选择共同修改三省一市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立法条例)作为区域协同立法项目,主要考虑到为了贯彻落实新修改的立法法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细化立法法对协同立法的新规定,以及总结长三角地区协同立法的做法和经验。”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冯雷表示。
作为该项目的牵头单位,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正对照立法法的修改,对江苏相关条例作相应修改。冯雷介绍,未来各省市相应条例中都将设立专章对协同立法进行规范,对协同立法的范围、项目选择、协同内容、协同立法的法规的优先适用等作出规定。“下一步,我们还要组织各参与方共同研究、达成共识,以便更好地为长三角地区协同立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同时也更好地以高质量协同立法推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今年,三省一市还将联合开展4项立法调研,项目均具体而务实。一是由江苏省人大牵头,围绕严格落实法律援助法等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共同就法律援助立法深入调研论证;二是由浙江省人大牵头,围绕贯彻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推动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在数据领域的合作,共同就公共数据开放共享立法深入调研论证。三是由安徽省人大牵头,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决策部署,共同就传染病防治立法深入调研论证。四是由上海市人大牵头,围绕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共同就优化营商环境立法、修法深入调研论证。
记者在座谈会上获悉,各省市人大已经将上述项目列入各自的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就该单位牵头的公共数据开放共享立法调研,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说,《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加快长三角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共用”“强化公共数据交换共享”。浙江根据这一要求,于2020年通过代表大会立法出台《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对公共数据的范围、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的建设以及公共数据的归集、共享、开放利用等作出规定。兄弟省市也出台了相关立法,《上海市数据条例》《安徽省大数据发展条例》《江苏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都对公共数据共享作出了规定。“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兄弟省市,继续加强调研,进一步探索运用立法形式深化长三角地区公共数据领域的交流合作。”
目前,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都在制定各自的五年立法规划。围绕刚刚举行的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确定的“携手打造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推动三省一市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统一大市场先行区建设”“携手推进生态环境共保共治”等重大事项,三省一市正以制定五年立法规划为契机,共同精选协同立法项目、制定协同立法计划。
加强协同立法的同时,长三角地区人大常委会在座谈会上普遍感到,还应加强法规实施“回头看”的联动,保障制度成果有效落地。此次座谈会商定,今年11月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5周年之际,各省市人大将就2018年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共同作出的《关于支持和保障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特别是关联度较大的重点事项进展情况,同步开展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