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普通上班族,有没有想过突然之间就成了“老板”?这事还真发生了!记者从11月16日无锡市相关方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这几年,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等欺诈手段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案件频发,严重侵害被冒名人的合法权益,更不利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关于妥善处理以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等欺诈手段办理市场主体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在无锡实施。

  被冒用成无锡公司法人

  外省公务员几经周折忙“注销”

  宋某某是山东省某市一位女性公务人员,她向无锡法院起诉称,自己在进行个税登记时发现,其“任职受雇信息”中有一任职经历为无锡市某公司,其通过查询该公司信息得知自己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总经理。但宋某某从未在无锡工作、生活过,亦未听过该公司,只是其在上海某大学上学期间遗失过身份证,并曾向上海警方报案挂失。

  在得知被冒用身份证注册公司后,她多次往返无锡寻求解决途径,最终宋某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梁溪区行政审批局撤销涉案公司的设立登记。不过,法院以宋某某的起诉已超过最长五年的起诉期限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未能通过行政诉讼途径得到救济。该案最终通过启动笔迹鉴定程序后确认冒名事实成立,登记机关主动纠错予以解决。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该案引发了无锡法院的诸多思考,并对无锡市五年涉及冒名登记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发现存在诸多不统一的问题。最大的问题,就是当事人的实体权利未得到有效保护。如宋某某案件,虽然最终通过启动笔迹鉴定的方式为其解决了问题,但耗时很长,且宋某某多次往返该市,付出了很大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避免被“冒用”侵害

  当事人可以这么做

  于是,无锡法院启动调研,想解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行政机关之间如何协同配合、统一相关职能部门与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审查标准以及明确对于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案件如何救济的问题,从而实现当事人权利保护的最大化,助力无锡市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

  相关人士称,冒名登记案件屡有发生,受害人无法及时发现其合法权益收到侵害,发现时往往为时已晚,对受害人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和不便。因此,无锡市中院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六部门出台了《指导意见》并在正式发布。

  无锡市中院相关人士称,冒名登记行为严重侵害被冒名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商事登记权威,更不利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明确被冒名人的救济途径、厘清各职能部门职责、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对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商事登记权威性和巩固“放管服”改革成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都具有较强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被冒名登记的当事人,有没有什么途径可以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无锡市行政审批局相关人士称,公众可以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中的“投资任职情况查询”功能,查询名下投资或任职的市场主体情况,如有发现非本人办理的市场主体,可以及时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同时,也可关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关于企业冒名登记事项处理的相关情况也会及时发布公示。“业务关联企业、债权债务人等利益相关方可以及时获得相关信息,协助登记机关完成相关调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实习编辑:林倩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