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常州市纪委监委和溧阳市纪委监委、新北区纪委监委、钟楼区纪委监委共发布22起典型问题案例。

  常州市纪委监委

  9月11日

  1. 溧阳市昆仑街道班竹村党总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罗保金违规插手村级工程问题。

  2. 金坛区薛埠镇致和村原劳动保障协理员佘钰挪用社会保险费问题。

  3. 武进区雪堰镇夏庄村前东、前西村民小组原组长承荣康侵占惠农补贴问题。

  4. 新北区孟河镇农村工作局综合管理岗科员朱志文不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导致超发惠农补贴问题。

  5. 天宁区青龙街道高士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副理事长、新市民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潘荣华弄虚作假谋取私利问题。

  6. 钟楼区邹区镇于家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何文奇违规开具虚假证明导致稻谷补贴被冒领问题。

  7. 常州经开区横林镇顺庄村原会计单晓丹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

  9月27日

  1. 常州市国际交流中心原主任陈影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

  2. 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包维菁等人违规旅游问题。

  3. 溧阳市水利局天目湖水利站原站长吴玉刚违规接待问题。

  4. 武进区礼嘉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何庆伟违规操办其子婚宴问题。

  5. 常州经开区横山桥镇新安消费品综合市场管理委员会主任刘志飞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

  溧阳市纪委监委

  9月25日

  1. 溧阳市南渡镇敬老院院长范全林等人违规发放奖金的问题。2019年至2022年,范全林和南渡镇敬老院管理员吴明花、会计陆玲花商议后,将该院部分农副业生产收入作为福利发放给工作人员,累计17.38万元。2023年6月,范全林、吴明花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陆玲花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 溧阳市古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余军违规发放值班费被问责的问题。2022年1月,古县街道办事处在国家尚未出台规范意见的情况下,违规发放值班费26.95万元。余军作为古县街道分管财政工作的副主任,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目前,违规发放的值班费已全部退还。2023年7月,余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 溧阳市天目湖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副局长朱红军等人违规发放奖金补贴的问题。2022年1月,经朱红军提议,天目湖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违规向工作人员发放各类奖金补贴合计20.64万元。目前,违规发放的奖金补贴已全部退回。2023年7月,朱红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 溧阳市现代农业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原负责人张俊等人违规发放奖金的问题。2021年7月至8月,时任溧阳市现代农业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农业农村部负责人张俊向相关人员发放秸秆焚烧奖金6.9万元,在上级通知取消此项奖金后未按要求组织清退。目前,秸秆焚烧奖金已全部退回。2023年7月,张俊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新北区纪委监委

  9月27日

  1. 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投资专员张仕钧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购物卡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的问题。2020年,张仕钧先后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香烟、购物卡,价值9000元。此外,张仕钧先后2次接受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2023年7月,张仕钧受到记过处分。

  2. 龙虎塘街道建设局副局长陈春燕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的问题。2015年春节前,陈春燕在某小区内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超市购物卡。2023年6月,陈春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春江街道百丈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汪益兴工作流于形式导致违建长期存在的问题。2022年6月,汪益兴在新北区网格化社会治理联动指挥平台上回复群众举报违法建设时,不正确履行职责,回复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4月,汪益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钟楼区纪委监委

  9月27日

  1. 常州新运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助理姜杰违规接受宴请及礼品问题。2021年4月至2021年12月,姜杰在担任常州市工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第四项目部经理、负责常州市某工程代建项目现场工作期间,先后4次接受该项目施工方提供的宴请,并收受其赠送的土特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23年5月,钟楼区纪委给予姜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邹区镇网格办网格员张光华违规签订建筑垃圾(土方)消纳协议造成非法倾倒垃圾问题。2020年10月,常州某环卫服务有限公司与邹区镇卜弋村委南头组某村民共谋,假借填土修路名义在南头村民小组及地块填埋建筑垃圾和土方,实际目的系向垃圾运输人员提供倾倒场地填埋建筑、生活垃圾等并收取费用盈利。时任卜弋村党委书记张光华违规在该协议上签字,且未对建筑垃圾(土方)填埋情况履行监管责任,造成非法倾倒垃圾问题产生。2023年5月,钟楼区纪委给予张光华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钟楼区监委给予建议降低薪酬待遇处理。时任邹区镇党委政法委员卞小龙未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对该问题负有领导责任。2023年5月,钟楼区纪委给予卞小龙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钟楼区监委给予卞小龙政务撤职处分。

  3. 北港街道建设管理局工作人员赵相东无故脱岗造成不良影响问题。2023年4月,赵相东在负责安置房产权证办理工作期间,无故脱岗,经北港街道纪工委批评教育后,仍在5月两次无故脱岗,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5月,北港街道纪工委给予赵相东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龙城清韵、清风溧阳、新北区纪检监察网、清廉钟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