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高港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名单

  (2023年3月30日泰州市高港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冯海镛同志为高港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决定免去:

  王英俊同志的高港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2023年3月30日泰州市高港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倪守红同志为高港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杨雪霞同志为高港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法制)工委副主任;

  周来泉同志为高港区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副主任。

  免去:

  姚建华同志的高港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陈礼庆同志的高港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法制)工委副主任职务;

  倪守红同志的高港区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副主任职务。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2023年3月30日泰州市高港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郑兴同志为高港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何芬同志为高港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谭毅同志为高港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张志伟同志为高港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安丰同志为高港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陆乔立同志为高港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程华国同志为高港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罗树平同志为高港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韩燕同志为高港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彭建平同志为高港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免去:

  何芬同志的高港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职务;

  刘安丰同志的高港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戴长宏同志的高港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华涛同志的高港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许钧同志的高港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名单(2023年3月30日泰州市高港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单方圆同志为高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徐书荣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3年3月30日泰州市高港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泰州市高港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徐书荣辞去高港区第六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宿迁市宿城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任免名单

  (2023年3月30日宿城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通过)

  一、增补:

  朱彦吉、张坤为区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

  二、任命:

  王晗为区人大常委会洋北街道工委主任;

  杨春为区水利局局长;

  王绪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三、免去:

  邓旭的区人大常委会古城街道工委主任职务;

  孟华的区人大常委会洋北街道工委主任职务;

  孟庆勇的区水利局局长职务;

  单宏鑫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2023年3月29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陈旭清为高邮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吕  志为高邮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王  璟为高邮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朱远军为高邮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

  王云鹏为高邮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三垛人民法庭庭长;

  叶晓红为高邮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高  阳为高邮市人民法院界首人民法庭庭长;

  张玉来为高邮市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副庭长;

  于素权为高邮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虞亚春为高邮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徐玉荣为高邮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

  华  娟为高邮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王  芬为高邮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杨  颖为高邮市人民法院三垛人民法庭副庭长;

  袁  平为高邮市人民法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副庭长;

  王  锴、俞颖菲为高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吴志文的高邮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  璟的高邮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张玉来的高邮市人民法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于素权的高邮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林  坚的高邮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龙启祥的高邮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薛东兵的高邮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界首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王  健的高邮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职名单

  (2023年3月28日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陈建烽为南通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3年3月28日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季 忠为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陆涯天为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金萍为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谷昔伟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逸飞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金融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朱卫红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兴仁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殷晓露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少年案件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季鸿光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 忠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名单

  (2023年3月28日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杨建新为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3年3月28日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以下150名同志为南通市通州区人民陪审员:

  倪霞、邱国英、周红梅、赵玉芬、吴辉、顾鑫、高慧、谢文艳、瞿霜霜、刘天娇、徐宜红、季锦成、张启平、施晖、夏汉美、袁晔华、姜旭、吴颖颖、庄箭、黄晓红、顾炜斌、曹学军、顾冬梅、徐周、殷雅勤、蔡育新、季雄、周雪勤、李益雷、蔡玉蓉、季深博、张云、罗双林、宋学军、邱磊、秦瑞峰、顾利兵、王中华、高泽晨、潘永飞、张云新、秦红梅、瞿娟、徐志军、姜伟、王蕾、姜凯、张水平、俞晓卫、刘为东、张淑琴、姜金峰、王志炎、邱晓丽、顾华、杨波、王磊、施展、徐琍、韩胜平、吴惠芳、高飞燕、姜永刚、胡锦祥、陈永敏、陈琳琳、王菊英、葛新林、张美兰、何啸、葛云珠、王跃、褚志斌、刘芹英、汤国均、黄向光、范云鹏、印霞、张建娟、秦童、顾连娟、张波、张慎华、姚琪、马爱林、王永洁、顾筱莉、毛汉明、戴葛兵、杨晶、刘成、顾洁、李俊辰、曹晓慧、顾琦琦、顾宏军、彭玉梅、葛美娟、张亦丽、田娟、曹旻翔、秦许文、陆国祥、韩锦熙、陈旭、金学慧、王洋洋、黄卫、朱永辉、瞿兵、薛丽、陈英、顾单单、汤叶鸣、沈丹、沈凤、李红霞、施妹、薛磊、朱燕、黄一辉、易欢东、张建国、吴爱琴、张国君、陈林炎、丁一嘉铭、蔡佩佩、蒋杨、孔凡凡、曹卫荣、王文茹、季煜、吴蕾、蒋立新、朱跃新、张峥峰、邵燕华、周小丽、羌志明、朱玲玲、王佳莉、张斌、陈磊、邱钰、吴冬林、何亮亮、朱冬琴、唐燕、周晓蒙。

  免去以下4名同志的南通市通州区人民陪审员职务:

  陆庆、王丽华、韩琳怡、陈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