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自行车过斑马线,结果被一辆车撞了,最终,交警认定骑车人需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骑车人对此很不解,认为应该是机动车全责,交警则告知,电动自行车过斑马线时,理应“下车推行”。

  “我骑的是电动车,而且走在斑马线上,被撞怎么还要承担责任呢?”南京市民何女士拨打12345热线,对交警定责提出异议。经了解,事故发生在江宁泉东路上,从监控可以看见,何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从斑马线上由西向东过马路,走到对向车道时,被北向南行驶的汽车迎面撞上,所幸何女士佩戴安全头盔,身体无大碍。何女士认为自己是电动自行车,且在斑马线上正常过马路,是对方车速过快避让不及导致事故,应当由对方承担全部责任。

  交警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也就是说电动自行车过斑马线时,理应“下车推行”,故何某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而对方在行经斑马线时,没有做到减速观察路口,没有确认安全就通行,因此负事故的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