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双十一”期间网络交易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根据《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规定,现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活动作出如下合规提示:

  一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网络交易平台要把好准入关,加大审核和抽查力度,确保经营者主体信息真实有效;积极落实电子商务平台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大力开展“点亮”行动,引导平台内经营者“亮照、亮证、亮规则”。

  二是严禁销售违法违禁商品。网络交易平台要加强对商品资格、资质的准入及商品信息发布审核,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和禁限售商品;做好违法违禁商品清查,开展实时巡查,及时下架或删除涉军、“专供”“特供”商品、含金银箔粉食品等违法违规产品链接。

  三是加强过度包装商品管控。网络交易平台要引导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推动平台内经营者开发使用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包装设计。

  四是合理制定促销规则。网络交易平台要加强对促销方案的事前审查,设计简明易懂的促销规则,并事先在显著位置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规则;要督促开展预售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在商品销售页面要明确商品预付款和尾款的支付时间、价格、发货日期、退货条件等内容。

  五是严格规范价格行为。网络交易平台要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依法明码标价,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不得使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视频、计量单位等标价;不得通过虚构原价、虚假降价或折价、先提价后打折等方式诱导他人交易。

  六是严禁不正当竞争行为。网络交易平台要加强直播促销行为管理,不得有假人气、假优惠、假商品等直播违法行为;不得通过各种手段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多平台经营、自主选择快递物流等交易辅助服务者;不得虚假宣传、虚假交易、刷单炒信、虚假评价。

  七是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网络交易平台要及时、妥善化解网络消费纠纷,建立高效、便捷的投诉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通道,督促平台内经营者遵守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网络购物“三包”等规定。做好疫情期间物流保障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好因疫情造成的物流纠纷。

  广大消费者应理性消费,提高维权意识,保存好聊天记录、订单信息、支付信息、促销信息截图等凭证,发生消费纠纷时,及时联系电商平台、商家协商处理,或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