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
成都崇州某小区一幼童被狗咬伤
目前
警方已对该事件立案侦查
并对罗威纳犬主人唐某
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遛狗不栓绳”“饲养烈性犬”等
不文明养犬行为也被热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携带犬只出户的
应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而我市2022年6月1日实施的
《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更明确了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法律责任
其中就包括
“遛狗不栓绳”和“在禁养区饲养烈性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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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七种不文明养犬行为
(一)携犬出户不系犬绳;
(二)携犬出户不即时清除犬只粪便;
(三)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四)携犬进入学校、医院、文化艺术场馆、体育场馆、商场、饭店、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工作状态的导盲犬、军警犬除外);
(五)携犬乘坐电梯不采取怀抱犬只、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笼、犬袋等措施避让他人;
(六)在禁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七)其他不文明养犬行为。
法律责任
(一)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在公共场所散发商业广告、传单影响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处罚:
1、携犬出户不系犬绳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携犬出户不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3、养犬人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4、携犬进入学校、医院、文化艺术场馆、体育场馆、商场、饭店、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5、携犬乘坐电梯不采取怀抱犬只、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笼、犬袋等措施避让他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6、在禁养区内饲养禁养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这起案件中的罗威纳犬
也是南通市市区禁止饲养的烈性犬之一
禁养区是指大型犬、禁养犬的禁养区域
目前
崇川、开发区全域为禁养区
其他县(市、区)按照属地养犬管理办法规定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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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星人”是人类的好朋友
养犬给人们带来了欢乐和慰藉
但有时也会带来很多小麻烦
比如噪音、污染、伤人等问题
作为一名养犬人
要对狗狗加以约束和管理
自觉抵制不文明养犬行为
我们倡导
文明养犬
清除粪便 ☑
注射狂犬疫苗 ☑
狗脖悬带犬牌 ☑
制止犬吠干扰他人 ☑
不遗弃所养犬只 ☑
禁止放任犬只伤害 ☑
不携犬乘坐公共汽车 ☑
按规定进行变更登记 ☑
据了解
为切实加强养犬管理
保障群众健康和人身安全
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进一步贯彻落实
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养犬管理办法
即日起
市、崇川区两级犬类管理办公室
部署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秋季犬只专项整治
对散落市区角落的无证犬、流浪犬、散养犬
进行集中整治
同时还将开展广泛宣传
引导大家积极参与
争取广大市民对犬类管理工作的
理解、支持和配合
市民朋友们如果发现有流浪犬
可以直接拨打
各区犬类管理办公室电话或110
崇川区涉犬问题线索举报电话
0513-83501996,110
海门区涉犬问题线索举报电话
0513-69862562,110
通州区涉犬问题线索举报电话
0513-86020378,110
开发区涉犬问题线索举报电话
0513-85026905,110
苏锡通园区涉犬问题线索举报电话
0513-82521206,110
通州湾示范区涉犬问题线索举报电话
0513-86912110,110
南通警方提醒
文明养犬
从你我做起
让我们一起携手
依法养宠,文明养宠
共同守护我们美好的家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