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

  成都崇州某小区一幼童被狗咬伤

  目前

  警方已对该事件立案侦查

  并对罗威纳犬主人唐某

  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遛狗不栓绳”“饲养烈性犬”等

  不文明养犬行为也被热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携带犬只出户的

  应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而我市2022年6月1日实施的

  《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更明确了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法律责任

  其中就包括

  “遛狗不栓绳”和“在禁养区饲养烈性犬”

  ↓↓↓

  禁止七种不文明养犬行为

  (一)携犬出户不系犬绳;

  (二)携犬出户不即时清除犬只粪便;

  (三)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四)携犬进入学校、医院、文化艺术场馆、体育场馆、商场、饭店、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工作状态的导盲犬、军警犬除外);

  (五)携犬乘坐电梯不采取怀抱犬只、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笼、犬袋等措施避让他人;

  (六)在禁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七)其他不文明养犬行为。

  法律责任

  (一)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在公共场所散发商业广告、传单影响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处罚:

  1、携犬出户不系犬绳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携犬出户不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3、养犬人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4、携犬进入学校、医院、文化艺术场馆、体育场馆、商场、饭店、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5、携犬乘坐电梯不采取怀抱犬只、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笼、犬袋等措施避让他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6、在禁养区内饲养禁养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这起案件中的罗威纳犬

  也是南通市市区禁止饲养的烈性犬之一

  禁养区是指大型犬、禁养犬的禁养区域

  目前

  崇川、开发区全域为禁养区

  其他县(市、区)按照属地养犬管理办法规定的为准

  ↓↓↓

  “汪星人”是人类的好朋友

  养犬给人们带来了欢乐和慰藉

  但有时也会带来很多小麻烦

  比如噪音、污染、伤人等问题

  作为一名养犬人

  要对狗狗加以约束和管理

  自觉抵制不文明养犬行为

  我们倡导

  文明养犬

  清除粪便 ☑

  注射狂犬疫苗 ☑

  狗脖悬带犬牌 ☑

  制止犬吠干扰他人 ☑

  不遗弃所养犬只 ☑

  禁止放任犬只伤害 ☑

  不携犬乘坐公共汽车 ☑

  按规定进行变更登记 ☑

  据了解

  为切实加强养犬管理

  保障群众健康和人身安全

  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进一步贯彻落实

  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养犬管理办法

  即日起

  市、崇川区两级犬类管理办公室

  部署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秋季犬只专项整治

  对散落市区角落的无证犬、流浪犬、散养犬

  进行集中整治

  同时还将开展广泛宣传

  引导大家积极参与

  争取广大市民对犬类管理工作的

  理解、支持和配合

  市民朋友们如果发现有流浪犬

  可以直接拨打

  各区犬类管理办公室电话或110

  崇川区涉犬问题线索举报电话

  0513-83501996,110

  海门区涉犬问题线索举报电话

  0513-69862562,110

  通州区涉犬问题线索举报电话

  0513-86020378,110

  开发区涉犬问题线索举报电话

  0513-85026905,110

  苏锡通园区涉犬问题线索举报电话

  0513-82521206,110

  通州湾示范区涉犬问题线索举报电话

  0513-86912110,110

  南通警方提醒

  文明养犬

  从你我做起

  让我们一起携手

  依法养宠,文明养宠

  共同守护我们美好的家园吧~